返回兵团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农一师十二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工作调研 >  正文
十二团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2009-03-19 10:26  文章来源:十二团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十二团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
为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近几年十二团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常抓不懈,今年三月各学校开学来临之际,十二团司法所联合团三所学校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
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向小学生讲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通过学习《国旗法》培养小学生从小知国旗、爱国旗的意识,增强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意识。向中学生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除此之外,还向学生讲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作为消费者应当拥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通过此次开展的“法律进校园”活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又一次拓展了学生们的视野,使学生们认识到学法、懂法、是成长道路上的必修课。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十二团召开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专题会议    2009-03-18 11:01
十二团认真开展“三德教育月”活动    2009-03-18 10:55
十二团严查不合格药品    2009-02-24 12:25
十二团认真做好职工子女未就业情况调查工作    2009-02-23 17:24
十二团认真做好职工队伍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2009-02-23 17:21
十二团农艺工技能培训如火如荼    2009-02-18 17:18
十二团智能温室核桃育苗初见成效    2009-02-18 17:15
十二团按时拨付2008年繁育母猪补贴资金款    2009-02-17 16:47
十二团集中力量做好2009年春灌备耕工作    2009-02-17 16:45
十二团采取措施抓好冬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009-02-16 16:1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联系人:李新玉 电话:0991-2896420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晓艳 电话:010-51651200-62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